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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4 10:32:00 来源:
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头羊一、二矿
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头羊一、二矿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行委
验收单位: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西中科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建设情况
1、环评审批及试运行情况
2018年4月,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头羊一、二矿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同年9月20日海西州环境保护局下发《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头羊一、二矿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环审〔2018〕140号);
2023年3月15日,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头羊一、二矿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构建筑物的建设、设备的安装;
2023年6月20日,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头羊一、二矿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完成设备的调试,开始试运营;根据我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方案,于2022年8月委托海西中科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洗煤厂开展验收监测。
2、开工与竣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3年3月
竣工时间:2023年6月
3、调试运行时间
2023年6月底调试运行。
三、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一项或者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根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本次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化。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及有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在破碎及筛分过程中,原煤通过筛分机及破碎机时,会产生颗粒物,通过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利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现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原煤及成品煤在煤场堆存及装卸过程中均会产生一定的扬尘,通过设置封闭式堆场,并在堆场及堆场装卸处安装喷淋装置进行降尘,减少无组织扬尘排放;胶带输送机采用密闭的带式输送机走廊,皮带及转载点安装喷淋装置;运输道路洒水降尘。
2、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煤工艺产生的煤泥水,污染因子为SS、CODcr、BOD5,微量的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砷、总锌、氟化物等,废水集中收集后通过浓缩压滤等工艺处理后可实现综合利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来自各个设施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压滤机及跳汰机等,噪声级约75~90dB(A),为了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通过安装基础减震,配备消声器,隔声门窗等措施达到降噪效果。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及煤泥。
矸石依托大头羊煤矿现有矸石处置方式,用于沉陷区治理。道路修筑以及外售;煤泥经浓缩、压滤后,可作为低热值燃料外售。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环境空气
根据《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头羊一、二矿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检测报告》(海西中科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23.8)监测结果,监测时期内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和表5中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煤工艺产生的煤泥水,污染因子为SS、CODcr、BOD5,微量的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砷、总锌、氟化物等,废水集中收集后通过浓缩压滤等工艺处理后可实现综合利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
根据《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头羊一、二矿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检测报告》(海西中科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23.8)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矸石及煤泥。矸石依托大头羊煤矿现有矸石处置方式,用于沉陷区治理。道路修筑以及外售;煤泥经浓缩、压滤后,可作为低热值燃料外售。
六、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与监测,验收工程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头羊一、二矿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运营期均采取了有效防治措施,工程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实现达标排放,且排放量有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处置合理,未对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环境影响。对比《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从环保角度看,环保措施基本落实,现有工程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对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头羊一、二矿年产30万吨配套选煤车间建设项目给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满20个工作日截止。
建设单位联系人:魏总
联系电话:18935678320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1735224208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建设单位或验收监测编制单位,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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